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19 | 作者:直流减速电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电力装备:电力装备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包括水电、核电、煤电、气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类电源和输配电网装备。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天津市百利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百利纽泰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专业生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贯龙电磁线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磁线、线圈主要使用在于汽轮发电机、水轮发电机、风电、核电、各类交(直)流电机、高压电机等领域,是我国重点重型电机装备制造企业的重要供应商。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蓄势待发。“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低碳转型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9%,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56.8%,常规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4亿千瓦、2.8亿千瓦、2.5亿千瓦、0.5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根据中电联发布《2021-2022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截至2021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3.8亿千瓦,同比增长7.9%。电力工程年度完成投资再次超过1万亿元,同比增长2.9%,新增海上风电并网装机1690万千瓦。2021年,重点调查企业电力完成投资10481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电网完成投资4951亿元,同比增长1.1%。电源完成投资5530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占电源投资比重达到88.6%。2021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7629万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3809万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为78.3%,同比提高5.2个百分点。2021年是国家财政补贴海上风电新并网项目的最后一年,全国全年新增并网海上风电1690万千瓦,创历年新高。
泵:泵属于通用机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泵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积淀,形成了以单、双、三螺杆泵,船用离心泵和齿轮泵为主,柱塞泵、喷射泵等特种泵为辅的产品结构。公司产品品种类型众多,管理体系完善,先后通过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军工和民用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发布的《通用机械行业经济运作情况(2021年四季度)》,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21年通用机械行业实现营业收入9834亿元,同比增长15.9%,两年平均增速8.44%;实现总利润694亿元,同比增长11.9%,两年平均增速8.41%。通用机械行业基本的产品都实现了正增长,工业增加值达到两位数增长,行业利润率7.05%,较上年下降0.35个百分点。据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对150家重点联系企业统计数据,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197亿元,同比增长16.2%;完成工业销售产值1181亿元,同比增长19.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53亿元,同比增长27.2%;实现总利润107亿元,同比增长19%;累计订货量1834亿元,同比增长24.1%;应收账款409亿元,同比增长23.9%。150家重点联系企业中完成泵产品产量2252万台,同比增长26.1%。
超导业务:超导电力技术是本公司的战略性技术创新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英纳超导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较早成立的专业研发高温超导材料的企业,该公司具备拥有铋系高温超导线材的研发优势,承担过多项国家863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北京市重大科学技术计划等重大超导项目,该公司研发的“高性能铋系高温超导长带材的研制与开发”曾获得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超导产业目前仍处于以研发技术和示范工程为主的阶段,产业化进程有待进一步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及泵。公司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主流产品包括:SVG、SVC,用于稳定系统电压,解决系统电压波动问题;输电系统二次控制电联接产品,用于高压、超高压开关控制管理系统联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提供配电系统解决方案。电线电缆主流产品为电磁线、线圈、定子嵌线、铜排,主要使用在于B、F、H、C级绝缘等级的汽轮发电机、水轮发电机、风电、核电、各类交(直)流电机、高压电机等;泵的主流产品为单、双、三螺杆泵、离心泵,主要使用在于各种油品、黏胶,润滑油等有润滑性的介质,船用水泵等。
公司主要是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来满足多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研发方面,基于客户的真实需求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通过自主研发、与客户联合研发、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研发等方式,优化现有产品,开发新产品;在采购方面,根据采购的产品、周期及数量等不一样的情况,主要采取招标采购、集中采购、JIT采购、限额采购等方式;在生产方面,依照订单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具有生产制造能力;在营销方面,以“直销”和“经销”相结合,根据不一样的产品的特点,各有侧重,销售资源充分的发挥协同效应。
公司业务处于充分竞争市场,市场容量大,竞争对手多,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971.32万元,同比增长6.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71.41万元,同比增长-4.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98.28万元,同比增长-2.27%。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66,617.27万元,较年初增长1.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8,850.27万元,较年初增长4.1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由董事长赵久占先生签发。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董事长赵久占先生及独立董事郝颖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监事二名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久占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建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财务审计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壹佰零柒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肆拾叁万元,公司不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差旅费等费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赞同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4,159,717股股份予以注销,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鉴于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4,159,717股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亦相应减少34,159,7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兹定于2022年5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9日,地点为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11:00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由监事会主席张青华女士签发。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二名,监事王伟先生因公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青华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监事会审阅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的真实的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规范、安全运作。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企业存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方面了解和认线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没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
1、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3,812,075.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1,895,038股,扣减拟注销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34,159,717股后剩余股份1,087,735,3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544,324.3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4,714,052.41元的30.12%。本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七人,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预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1月至12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3098号文《关于核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84,550,34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99,999,988.45元。2016年1月20日,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76,365,438.32元划转至百利电气指定的验资专户内,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2016年2月5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3月18日,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注:公司注销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公司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3月28日,董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59.63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538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披露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百利电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百利电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百利电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百利电气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1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财务审计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壹佰零柒万元,较上年增长2%;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肆拾叁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司不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差旅费等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及时准确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建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财务审计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壹佰零柒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肆拾叁万元,公司不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差旅费等费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中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监管规定。
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8日,董事会召开八届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中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提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别的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经营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D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E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预计负债”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F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4.7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不需要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做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真实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本公司于2021年执行该实施问答,并对2020年比较报表做调整。执行该实施问答对2020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公司拟对计量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目前将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计提比例估计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说明某项应收款项已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随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改造升级、客户风险管理措施逐步提升,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经过综合评估,公司认为1-2年以内应收款项产生信用损失风险的概率较低。
(2)由于以上会计估计政策制定的时间比较久,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已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目前采取的措施是,根据客观证据对该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以上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为了更加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应收款项账龄组合中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重新核定。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基于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的余额为基础进行测算,2021年因以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增加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4.34万元,减少计提另外的应收款坏账准备4.46万元,共计增加计提坏账准备69.88万元,减少利润69.88万元。
(3)假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总利润、净资产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此次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实施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34,159,717股。公司对上述回购股份的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现拟对该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回购用途等事项,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后实施以上计划,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018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18-047号公告。2019年5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4,159,717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191,068,331.04元。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后实施以上计划,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将回购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基于上面讲述的情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4,159,717股股份依法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因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34,159,717元,具体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减少实际所收资本、资本公积和库存股,具体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预计影响如下: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地位。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八届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4,159,717股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亦相应减少34,159,7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最终内容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议题为非表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二次、监事会八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到公司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到公司登记。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二十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有关证件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〇”,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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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网站4月19日消息,4月18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一次全员会议召开。会议要求,部际工作机制要牢牢把握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试点带动与全方面推进相结合、各负其责与统筹协调相结合的要求,切实凝聚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工作合力,抓紧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月2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多个角度支持各类经济主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2.40倍(截至2022年4月6日,T-4日)。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2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证券日报网,网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公司管理证券金融经济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洪城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能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这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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